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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国外粮油制品标准
国外粮油制品标准最具有代表性的是食品法典,而食品法典委员会(CAC)是联合园粮农组织(FA0)与世界卫生组织(WHO)手20世纪60年代初期共同成立的,是目前国际上唯一的政府间协调国际食品标准法则的国际组织。其宗旨是保护消费者健康和促进国际间公平食品贸易。粮油制品标准主要有:《食品中使用蛋白制品的通用导则》《国际推荐的花生卫生操作规程》、《小麦粉标准》、《玉米标准》、《玉米全粉标准》、《脱胚玉米全粉及玉米糁标准》、《小麦面筋标准》、《整粒和脱皮小米标准》、《小米粉标准》、《某些豆类标准》、《高梁米标准.、《高粱粉标准》、《植物蛋白制品通用标准》、《大豆蛋白制品通用标准》、《杜伦麦通心粉和杜伦小麦面粉标准》、《大米标准》、《小麦和杜伦麦标准》、《花生标准》、《燕麦标准》、《古斯<由杜伦麦通心粉制成的熟食品>标准》、《国际推荐的有关食用油脂散装贮藏和运输操作规程》、《单个标准中未涉及的食用油脂通用标准》、《人造黄油标准》、《橄榄毛油、精炼油和精炼橄榄果渣油标准》、《人造奶油标准》、《植物油类标准》、《动物油类标准》。从粮油食品加工过程看,有关粮油食品加工的CAC标准基本上都是产品标准,其次是生产原料标准、卫生标准、生产加工操作规程、贮藏运输和综合标准。
(二)我国粮油制品标准
1、我国粮油食品标准体系现状
目前我国粮油标准体系初具规模。形成了以国家标准为主、行业标准为辅、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为补充的多层次的粮油标准体系,对于指导粮食及制成品的生产,规范粮食市场秩序,提高粮食产品质量,保护消费者利益以及加强我国粮食宏现调控发挥了很大的作用。截至2004年底,我国粮食的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共计331项,其中国家标准163项,行业标准168项。粮食标准中,有关粮食及制品的国家标准147项,行业标准61项。
2、我国粮油制品标准实施分类
我国粮油制品标准一直实行单一的强制性标准,这是与单一指令性计划管理体制相适应的。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,标准化体制也发生了变化,变为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并存。强制性标准的内容包括:有关安全、卫生、环境保护、节约能源的标准;必须统一的通用试验方法和检验方法的标准;必须统一的基础性标准、特别是通用互换,协调配套方面的标准;指令计划产品,国家统一价格产品,对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产品及市场紧缺的产品标准。推荐性标准的内容包括:具有指导意义而对不宜强制执行的标准。推荐性标准是自愿采用,可以参照执行的标准。
来源于:《食品标准化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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